经调查了解,目前在广陵开发区境内由各乡镇、街道引进的工业企业(简称“飞地”企业)共有34家,其中: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,占开发区境内规上企业总数的28.4%;高新技术企业10家,占开发区境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0%。所有“飞地”企业2017年全年开票销售33.5亿元、入库税收1.28亿元,占比分别达36.4%和21.1%。
随着形势发展,这些“飞地”企业由于隶属关系的原因,在项目申报、政策扶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多头管理、职责不清、监管遗漏等问题,出现了“服务两张皮”、“实绩两家争”、“问题往后缩”的现象。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,致使相关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出现漏报少报,甚至出现企业到外地投资扩产、经济指标外流的情况。从目前的客观形势看,过去的“飞地”企业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资源配置的需要和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,弊端逐步显现。
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及园区的积极性,增强区域经济活力,建议按照“属地化的原则”进一步加强广陵开发区内“飞地”企业的管理服务。
一、利益兼顾,落实财税分成体制
2016年4月19日,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(广陵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18期,见附件)明确,对于乡镇(街道)招商引资入园的项目,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前三年纳税平均数作基数,并由乡镇(街道)和园区对半分成;三年后新增部分税收按照园区80%、乡镇(街道)20%分成,并由此按财政体制计算财力。该方案既兼顾了乡镇(街道)作为项目引进方的经济利益,又能够调动开发区服务企业的积极性,有利于区财政统计体制的完善,有利于统一规范和加强企业协税护税工作,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。截止目前,财税分成体制未按照该会议纪要落实,建议尽快落实到位。
二、权责一致,统筹日常管理服务
目前邗江区的做法是对落户开发区的“飞地”企业,在建成投产达效后,企业的经济、科技、外贸、财税等各项指标统计均纳入开发区,政策申报、安全生产、节能环保、劳动保障、党团建设、社会稳定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,按照“属地化”原则,由开发区统一负责。该方案有利于落实企业日常服务、监管管理责任,实现“权责利”一致,确保企业服务工作取得成效,建议参照这一做法执行。
三、精心谋划,加大组织保障力度
“飞地”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,对于实施工业强区战略,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,促进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,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区资源整合。建议区级层面出台《“飞地”企业属地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》,成立组织机构,加快推进速度,确保“飞地”企业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,确保实现“飞地”企业的顺利交接。
(区政协特邀界别委员 杨万文)